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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二篇(六) (第5/6页)
卦”书的说法。而《尚书注训》一书里却把“书”注释为“卦书,《周易》之类。此指卜筮言”。《尚书注训》的译者却把“启籥见书”中的“书”,注释为“卦书”或为“《周易》之类”,未免太有想象力了。而在另一本《尚书》里的对“书”的注释为“占卜书”。而两本《尚书》里对“籥”字的注解也是不同的,《尚书注训》里注解为“同‘铜’、锁”,另一本注解为“写兆书的竹简”。 笔者赞同珠海出版社编译的《尚书》通行本里的注译。把“籥”字解释为写兆书的竹简是对的。从造字来看,这带竹字头的“籥”字,是与竹有关。商朝已在青铜器上铸上铭文,而用竹片写上文字是否在商朝已经运用,虽没有直接证据,但“西周文”里云商朝是“有册有籍”,这“册”字的古文形,就是通过竹简的象形造出的字。说明商朝用竹简书写文字成册成籍是可信的。而这里的“籥”就是写有龟兆辞的竹简书,而不能当“锁”讲。 《辞源》对“籥”的解释是:“通‘鑰’(yuè)当门锁。开锁意。又作‘古管乐器’,‘吹火的竹筒’讲。又作‘锁鑰’,通‘鑰’。《书》金滕:‘启籥见书’。疏‘籥’开藏之管也’”。 《辞源》里的解释是三种意思,又引用孔颖达的《尚书正义》里对“籥”的疏义“开藏之管也”。那么,“开藏之管”又是何意?实乃不明其意。从《金滕》文里的这句内容来看,占卜用了三只乌龟,虽然结果都出现了吉兆,但周公还是不放心,慎重起见,还要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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