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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吴桐辞职 (第4/7页)
第十五条规定,在职期间个人创作所属权,产权属于私人作品的,可以视作单位法人资产名义,划归资产评估管理负债贷款资产等资产,但,个人创作属于个人私产,除非有特殊签约规定,法人不得剥夺个人著作财产……” 吴桐把手伸出来,“请把特殊签约拿给我看……” 两个法务脑门有点见汗,赶忙查了一下吴桐的合同,就是普通入职合同,根本没有特殊签约所属规定。 年轻律师有点磕绊的道:“……著作权法第二项第十六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一)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根据该法律规定,职务作品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通过完成作品所依据的物质技术条件、责任承担等而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因此你的作品属于职务作品本台享有使用权利。” 吴桐轻轻鼓了一下掌,“著作权是否归属公司还是个人,主要是看著作权是如何产生的,职务作品是为完成法人或组织工作任务过程中创作出的作品。根据《著作权法》(最新修正版)的第二项第十六条,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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