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霸太平洋_第六十一章 限制华工条约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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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一章 限制华工条约 (第2/5页)

惜。但各国既与英人无异,设将来大皇帝有新恩施及各国,亦应准英人一体均沾,用示平允。但英人及各国均不得藉有此条,任意妄有请求,以昭信守。”

    在提出这一要求时英国认识到,随着传统中国对外关系体制被打破,其它国家也必定会向中国要求条约特权。英国当时居于各国对华贸易的首位,签订这一条款可以防止其它国家在同中国的关系中处于更有利的地位,从而维护英国在列强对华关系中的领导地位。

    美国想要从清政府手中获取最惠国待遇是在中英订立之后,给英国以五口通商、协定关税等一系列特权,这些权利引起了美国政府和在华商人的羡慕,他们力图在对华贸易上取得与英国商人同等的地位。在美国在华商人的敦促下,1843年,美国政府决定派谴使团来华订约。国务卿韦伯斯特在给派往中国订约的专使顾盛的训令中,把“获取最惠国待遇”作为其主要目的之一。

    顾盛到达中国东南沿海后,利用清政府对外国使节进京的恐惧心理,多次以进京相恫嚇,逼迫清政府答应美国的订约要求。清政府主要致力于维护“天朝大国”的威严,对外为了笼络各国,在商业、航海等问题上则愿意作一些让步。特别是清政府在对西方列强的态度上一向以“一视同仁”而自诩,故此就使美国轻易地从中国获得了最惠国待遇权。1844年7月签订的中美中,美国在“利益均沾”的名义下,取得了英国已获得的各种权益,许多方面更超出了英国原先获得的权益。为防止其它列强以后取得更有利于美国的特权,条约第二款规定:

    “合众国来中国贸易之民人所纳出口、入口货物之税饷,俱照规定册例不得多于各国,一切规费全行革除。如有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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