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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120 (第2/3页)
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抢劫公私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犯非法运输、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聚众持械劫狱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严重伤害他人身体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共计一项死刑、五项有期徒刑);决定执行死刑。死刑执行方式:注射。 被告钱红梅,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抢劫公私财物罪,判处无期徒刑;犯非法运输、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聚众持械劫狱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严重伤害他人身体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共计一项死刑、一项无期、四项有期);决定执行死刑。死刑执行方式:毒气。 被告卫旭蕾,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抢劫公私财物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犯非法运输、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聚众持械劫狱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严重伤害他人身体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共计一项死刑、一项死缓、四项有期);决定执行死刑。死刑执行方式:电刑。 被告张丽颖,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抢劫公私财物罪,判处死刑;犯非法运输、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犯聚众持械劫狱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严重伤害他人身体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组织、策划、实施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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