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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四篇(四) (第3/6页)
为忠,率事以信为共。供养三德为善,非三者弗当。且夫《易》,不可以占险,将何事也?且可饰乎,中美能黄,上美为元,下美则裳,参成可筮。犹有阙也,筮虽吉,未也。” 这里记载的可以说是子服惠伯对《周易》一书发出的一套新诠释,如同周初产生的“以德配天”观念。这子服惠伯对《周易》一书用于占筮的说法,可以说是代表了春秋后期社会新思潮下的新理论,即是“以德配筮”的观念。这实际也是在面对《周易》一书的性质问题,还不能正确对待,而寻拆中主义的说法。“吾尝学此矣,忠信之事则可,不然必败。”子服惠伯在面对南蒯用《周易》筮卜得到《坤》里“黄裳元吉”的文辞,认为“大吉”所寻问时做出的一番回答。这句话的白话意思:“我也学过《周易》。如果忠信的事情就可以符合卜筮出的结果。不然就必定失败。”这是说若问忠信之事用《周易》占筮合适。若不是忠信之事用《周易》占筮就必然失败。这把《周易》变成忠信之事占筮的工具说法了。这不就成了以忠信之事配筮的观念了。邪恶之事是不能用《周易》占筮的。这是把《周易》用于筮卜附加了条件。且不说这是何逻辑,但子服惠伯在解释“黄囊元吉”可是从义理上进行的。解释《周易》里的句子是从义理上,而论说《周易》面对筮卜时,并不是反对,而是用《周易》筮卜只是附加了条件,即忠信之事则可,邪恶之事必定失败。这也应是最早亦筮亦理对《周易》的说法了,对战国后期产生的《系辞传》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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