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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四篇(三十七) (第4/4页)
占,而朱子非之,允矣。” “《易》之垂训于世万,占其一道尔,故曰:‘《易》有圣人之道四焉’……故占《易》学《易》,圣人之用《易》,二道并行,不可偏废也。故曰:‘居则观其象而玩其辞’,学也;‘动则观其变而玩其占’,筮也。” “京房,虞翻之言《易》,言其占也。自王弼而后至于程子,言其学也。二者皆《易》之所尚,不可偏废,尤其不可偏尚也。” “当位之吉,不当位之凶,其恒也。应之利,不应之不利,其恒也。使有恒之可执,而据之为典要。则《火珠林》一类技术之书,相生相克之成局,足以与于圣人之道义,天地之德业矣。” “盖筮者,知天之事也;知天者,以俟命而立命也。乐天知命而不忧以俟命,安土毅仁而能爱以立命,则卦有小有大,有险有易,有顺有逆,知其吉凶而明于忧患之故……所谓‘动则玩其占’也。” 从王夫之的这些所谓的“易学”说法来看,充分说明王夫之继承的是《系辞传》的衣钵。王夫之一样认为《周易》是为筮卜而作,并强调不可偏废“占”。封建帝国时期里的各种占验术数,被后儒者称为“技术之书”,那么支撑这些“技术之书”的正是帝国里的阴阳五行哲学理论。无论王夫之从“象数”义理上如何附会出封建帝王社会里的道德政治观,都不足以他认为《周易》是为筮卜,并不可偏废筮卜,而抵消了一切的义理之说。王夫之的“易学”况有百万言于世又有何补呢?王夫之一样是一位亦巫亦理的“象数易学”者。似乎他的“易学”诠释了王阳明的那句经典之话,“卜筮是理,理亦是卜筮”。这就是中国古代里所谓的大思想家、哲学家眼里的“卜筮”(算卦迷信)与“义理”(道德文章)观吗????周易归来的周易哲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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