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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一篇(十六) (第4/6页)
……。” ⑥《左传·昭公三十二年》:“赵简子问于史墨曰:‘季氏出其君,而民服焉,诸侯与之,君死于外,而莫之或罪也’。对曰:‘物生有两,有三,有五,有陪贰。故天有三辰,地有五行,体有左右,各有妃耦。王有公,诸侯有卿,皆有贰也。天生季氏,以贰鲁侯,为日久矣。民之服焉,不亦宜乎?鲁君世从其失,季氏世修其勤,民忘君矣。虽死于外,其谁矜之?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自古以然。故《诗》曰:‘高岸为谷,深谷为陵。’三后之姓,于今为庶,王所知也。在《易》卦,“雷”乘“乾”曰《大壮》,天之道也。’” 从以上《左传》里引用《周易》的六个例子来看,无论是引用《周易》里的句子,或是引用《周易》里的名称所作的解释直接用于阐明事理时,则与《左传》里记载的十一个筮例,以《周易》筮之时所用的称法是一样的,即都是“某之某曰”的格式。 现将《左传》里记载的两种运用《周易》(即卜筮与引用)时的称法对比如下: ⑴《左传》记载的用《周易》筮之时的称法 《僖公二十五年》:“筮之,遇《大有》之"睽"曰” 《昭公五年》:“以《周易》筮之,遇《明夷》之"谦"” 《襄公九年》:“以《周易》筮之,遇《坤》之"比"曰” ⑵《左传》里记载的引用《周易》时的称法 《宣公十二年》:“《周易》有之,在《师》之"临"曰” 《襄公二十八年》:“《周易》有之,在《复》之"颐"曰” 《昭公二十九年》:“《周易》有之,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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