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哲学解读_《周易集解》易说批判(六十五)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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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易集解》易说批判(六十五) (第1/7页)

    六十三、《周易集解》对今本《周易·既济》卦内容的诸家易说

    1、诸家易说

    (离下坎上)既济:亨小。利贞。

    虞翻曰:《泰》五之二。小,谓二也。柔得中。故“亨小”。六爻得位,各正性命,保合大和故“利贞”矣。

    “初吉,”

    虞翻曰:初,始也。谓《泰》、《乾》。《乾》知大始,故称“初”。《坤》五之《乾》二,得正处中,故“初吉,柔得中也。”

    “终乱。”

    虞翻曰:《泰》、《坤》称乱。二上之五,终止于《泰》,则反成《否》。子弑其父,臣弑其君天下无邦,终穷成《坤》,故“乱,其道穷”。

    初九:曳其轮,濡其尾,无咎。(《象》曰:曳其轮,义无咎也。)

    宋衷曰:《离》者两阳一阴。阴方阳圆,舆轮之象也。其一在《坎》中,以火入水,必败,故曰“曳其轮”也。初在后,称“尾”。尾濡曳,咎也。得正有应,于义要以危而无咎矣。

    六二:妇丧其佛,勿逐,七日得。

    虞翻曰:《离》为妇。《泰》、《坤》为丧。佛发,谓鬒发也。一名妇人之首饰。《坎》为玄云,故称发。《诗》曰:鬒发如云。《乾》为首,《坎》为美;五取《乾》二之《坤》为《坎》,《坎》为盗,故“妇丧其佛”。《泰》、《震》为七,故“勿逐,七日得”。与《睽》丧马勿逐同义。佛,或作茀。俗说以佛为妇人蔽膝之茀,非也。m.zwWX.ORg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

    虞翻曰:高宗,殷王武丁。鬼方,国名。《乾》为高宗,《坤》为鬼方;《乾》二之《坤》五。故“高宗伐鬼方”。《坤》为年,位在三,故“三年”。《坤》为小人,二上克五,故“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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