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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四篇(十六) (第3/7页)
非常明确,只能说“我后其筮卜矣,我观其德义耳也。”“吾求其德而已,吾与史巫同途而殊归者也”。你史巫可用《周易》去筮卜,我是从《周易》里求取道德义理的。这说明孔子还没有弄明白史巫用《周易》筮卜的错误证据,也给后人造成一个错觉。孔子虽重视《周易》里的义理,却不能有力的驳斥史巫用《周易》筮之的错误根本所在。 总观帛书《要》文,孔子对《周易》性质的认识,即充分肯定为义理之书,但对于史巫用《周易》筮卜没能有力的揭示与驳斥,做出理论上的阐述,这就存在着一种时代的遗憾和局限。 《要》文反映出孔子在解释《周易》一书性质的明确性,即为义理之书。而对占筮,孔子提倡的是用“仁义焉求者,故卜筮而希也”的办法解决。孔子并没有说过《周易》有“占”的功能,而到《系辞》一文里却把《周易》定性为有“占”的功用,即使《系辞》再多的从义理上解释论述《周易》,但所谓的“四焉”里“有一占”的说法,可与孔子对《周易》的认识观就不同了,其影响也就不同了,《周易》一书的性质就彻底的改变了。 因《系辞》文章的出现,从理论上把《周易》说成有“占”,就把《周易》定性为卜筮之书了。无论《系辞》对《周易》说了再多的义理之说,都无法有“一占”而被冲消。这恰恰是《易传·系辞》把一部本是哲学之书的《周易》误读成占卜之书,由此造成后世跟着把《周易》误解为卜筮之书。 《系辞》文对《周易》的理论化,是亦筮亦理的面目出现,分明是帝国时期的产物。到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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