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一篇(十八) (第3/4页)
三出焉”说法,既不是《周易》一书里的文辞(即不是所谓的卦辞或爻辞),也不是其它筮书里的卜筮之辞,而是单襄公通过“乾之否”卦画取象说出的对晋成公评价的一番话。这种例子,在前面所举《左传》里的筮例时,就出现过。这里的“配而不终,君三出焉”,是单襄公按“乾”里的取象说出的话。《说卦》里已把“乾”取象“为天、为君、为父”,《乾》卦上卦为天,下卦为君,这是以君配天之象;但是《乾》卦变为《否》卦时,而《否》的下卦三爻是“八卦”里的“坤”符号,按《说卦传》“坤为臣”,则由君变臣。由此联想为“配而不终,君三出焉”。 这一筮法与《左传》里出现的十三个筮例中唯有一例相同,即与《左传·襄公九年》里所记筮例的筮法相同。《左传·襄公九年》:“穆姜薨于东宫。始往而筮之,遇《艮》之八。史曰:‘是谓《艮》之《随》。《随》其出也。君必速也。’姜曰:亡。是于《周易》曰:‘《随》元亨利贞,无咎。’元,体之长也;享,嘉之会也;利,义之和也;贞,事之干也。体仁足以长人,嘉德足以合礼,利物足以和义,贞固足以干事,然,故不可诬也,是以虽《随》无咎。今我妇人而与于乱。固在下位而有不仁,不可谓元。不靖国家,不可谓亨。作而害身,不可谓利。弃位而姣,不可谓贞。有四德者,《随》而无咎。我皆无之,岂《随》也哉?我则取恶,能无咎乎?必死于此,弗得出矣。”退出转码页面,请下载app爱读小说阅读最新章节。 《左传·襄公九年》里所记的筮例中,出现的“遇《艮》之八。史曰:‘是谓《艮》之《随》’”称法。而《左传》里的筮例中,唯此一例出现的“《艮》之《随》”,也不是“变繇”筮法。即春秋《周易》文本里的《艮》篇中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