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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与《周易》(二) (第6/8页)
” ⑤《左传·哀公九年》:“晋赵鞅卜救郑,遇水适火。占诸史赵、史墨、史龟。史龟曰:‘是谓沈阳,可以兴兵,利以伐姜,不利子商,伐齐则可,敌宋不吉。’史墨曰:‘盈,水名,子,水位也。名位敌,不可干也。炎帝为火师,姜姓其后也,水胜火,伐姜则可。’史赵曰:‘是谓如川之满,不可游也,郑方有罪,不可救也。救郑则不吉,不知其它。’ 阳虎以《周易》筮之,遇《泰》之《需》曰,‘宋方吉,不可与也。微子启,帝乙之元子也。宋,郑甥舅也。祉,禄也。若帝乙之元子归妹,而有吉禄,我安得吉焉’?乃止。” 以上《左传》里记载的以直接点明《周易》卜筮的也有五个例子。当然《左传》一书记载的“以《周易》筮之”的筮例还有没有直接点明《周易》这一名称,但卜筮内容同样是用以《周易》进行卜筮的例子。 现将《左传》里记载的两种运用《周易》(卜筮与引用)时的称法对比如下: 1.《左传》记载的用《周易》卜筮时的称法 ①《僖公二十五年》:“筮之,遇《大有》之《睽》曰” ②《昭公五年》:“以《周易》筮之,遇《明夷》之《谦》” ③《襄公九年》:“以《周易》筮之,遇《坤》之《比》曰” 2.《左传》里记载的引用《周易》时的称法 ①《宣公十二年》:“《周易》有之,在《师》之《临》曰” ②《襄公二十八年》:“《周易》有之,在《复》之《颐》曰” ③《昭公二十九年》:“《周易》有之,在《乾》之《姤》曰” 通过对比来看,虽然是两种用法,但显然所用的是一种文本内容的书,即“春秋《周易》文本”(不同于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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