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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32 (第4/4页)
超的吉他技巧在这一曲的伴奏中,也极尽夺人耳目。每一弦,每一道音符,都带着跳脱的印迹,与他以往凝厚的风格截然不同,却另有一番魅力。 付声出色的吉他,严欢清亮的歌声,两种听觉享受,完美地结合在了一起。 酒吧内的客人们有些诧异地互望着,低声讨论起来。 “那个男孩是谁?” “不知道,不认识啊,付声的新队友?” “我认识,这几天来这儿驻唱的一个男孩。” “声音还不错。”有人这么评价道。 ,光从唱法来讲并不是一首多难的歌曲,但是想要将它唱好也不是一件容易事。因为它的原唱是那么鼎鼎有名的一个乐队,一个世纪的基石,摇滚殿堂的光辉人物。 而在上个世纪六十年代,这首歌开创了摇滚乐曲的一个新的风格,虽然在现在已经有些泯然众人矣,但是在当年却是里程碑一样的歌曲。 这样一首歌,在专业的乐迷心中的地位自然是与众不同的,相对的,当听到其他乐队再翻唱这首歌曲的时候,乐迷们的耳朵都要挑剔了许多。 这对严欢,是一个很大的考量。 舞台中央,少年站在黑暗的台上,身边即是为他伴奏的吉他手——付声。 即使是专注于自己的歌声中,严欢也能强烈地感受到付声的吉他能量。一股无法让人忽视,直直夺取所有注意力的嚣张音调,即使是在这样一曲欢快的歌曲中,付声的霸道依旧未减少分毫。 我能赢他吗? 严欢只犹豫了一瞬,看着台下的乐迷们。 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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