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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36节 (第2/8页)
。 之前有位朋友介绍的律师鼓动她上诉,说是可以找找关系(当然费用是少不了的),通融下少判几年,又劝她反正上诉不加刑,试试也好。 但是今天听了方轶的话,云梅是彻底死心了,少判几年也不能现在就放出来,一样要坐牢,还得花不少钱,万一事发了,追到自己头上得不偿失。 “方律师,我还有个事想跟您咨询下,您做过房地产买卖的案子吗?”云梅又道。 “做过,前不久刚办了一个县里房产买卖的案子。”方轶心道:该不是又碰到凶宅了吧,这可真是巧了。 “太好了。我二零零九年在市里买了一套房,是期房。去年六月份交的房,结果去年九月份,政府相关部门给我们业主发通知,说是楼盘的消防设施不到位,禁止我们业主入住。 我们找到开放商,开发商的人说会尽快解决,已经跟消防部门沟通了,几个红包的事。结果一直沟通到现在都没信儿。 两个月前我们业主群里突然有人发通知,说是开发商欠银行的钱还不上,银行拿着《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去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开发商的财产,现在楼盘已经被法院查封了,法院正在强制执行,要拍卖整个楼盘的房产。我的房子也在被拍卖之列。 我想问问我这房子如果被拍卖了,我能拿回之前交的购房款吗?”云梅关切的问道。 “这是两个法律关系,首先银行和开发商是贷款关系,银行申请拍卖开发商的房子,所得款项优先支付有抵押权的债权人,也就是银行。剩余的款项再分给普通债权人。 您现在与开发商之间是房屋买卖关系,在法院确定你们之间的债权之前,你是不能以普通债权人的身份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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