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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48节 (第5/7页)
危险驾驶罪由法院裁决。 此时一名中年女法官走进了法庭,书记员向法官报告,公诉人、诉讼参与人已到齐,被告人已押到候审,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审理。 中年女法官敲响法槌后,被告人孙连鹏被押进了法庭。坐在被告席上的孙连鹏眼神有些忐忑,看了看公诉人又看了一眼方轶,低下头等待审判。 ……女法官看向公诉人:“现在进行法庭调查,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宋检察员拿起起诉书:“被告人孙连鹏,男,居民身份证号码…… 本案由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孙连鹏涉嫌危险驾驶罪,于二零一三年三月十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二零一三年三月五日二十一时许,被告人孙连鹏醉酒驾驶一辆“羚羊”牌电动自行车,行至孙家屯村路口时被当场查获。” 第108章 电动车是否是机动车 宋检察员清了清嗓子接着道:“经鉴定,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为180.08毫克/100毫升。被告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一、羚羊牌电动车一辆; 二、被告人的供述; 三、现场酒精检测报告,及鉴定报告。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连鹏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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