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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国师 第774节 (第2/9页)
第三条,按此前书面约定,缴纳明军助剿戡乱军费共两千三百万两白银,分九期缴清,如确实力有未逮,九期后未缴纳军费按每年百抽二十之息计算。 第四条,开放包括堺市等八个商港作为非武装通商口岸,用于明日之间自由友好通商。 第五条,大明商民在日本享有宗主国特惠权及司法豁免权,参照《明日自由贸易契约》之基础,大明商民涉嫌纠纷,日本方面无权进行审理。 第六条,为保护后龟山国王政权之稳定,明军受邀驻扎京都,所需军饷、物资一概由日方提供。 第七条. 严格来讲,《明日通商航海补充契约》属于之前大明与室町幕府签订的《明日自由贸易契约》的补充契约。 《明日自由贸易契约》里面有的一些基础条款考虑到已经算是一步到位,所以就不需要更改,但补充契约在某些方面,还是有较大改动的。 在此前的《明日自由贸易契约》中,大明将日本视为特殊朝贡国,效仿朝鲜旧例于日本京都设置天使馆,对马、壹岐、平户设置领事馆,而天使馆和领事馆这些不变,变得是日本从特殊朝贡国,变成了郡王级的藩属国.嗯,简单地说就是以后朝贡坐小孩那桌,因为朝鲜、安南这些国家的国王,都是按大明亲王标准来算的。 至于割让土地、开放港口、京都驻军、赔偿军费这些新增条款,已经算是正常cao作了。 而“宗主国特惠权及司法豁免权”则是崭新出现的,以前的条款是“凡日民状告明人者,日方必先行查察谁是谁非再勉力劝息,使不成讼,免致小事酿成大案。倘遇有交涉词讼,日方不能劝息,又不能将就,即移请大明领事查明其事,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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