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分卷阅读158 (第1/4页)
方拭非皱眉道:“无陛下首肯那自然是不行,所以我让你递交给御史中丞过目。你替我交过去就行了,怎么能替御史中丞对我说不行?” 主簿不赞同说:“这案件证据已然确凿,受害之人亦未喊冤,为何要去劳烦御史中丞?” 方拭非说:“受害之人都已经死了,你叫他去九泉之下喊冤?” 主簿恳求道:“方御史,御史台中公务繁忙,您能别自找麻烦吗?” 方拭非撇嘴,走过来问:“这算大案吗?” 主簿迟疑了下,说道:“也不算吧?” 御史台中案件繁多,此案由大理寺移交御史台,其中牵涉一名八品官员,已死。同普通案件比起来,自然算严重。可同御史台中的案件比起来,一般般。毕竟证据确凿,案件梳理清楚,不同的只是该如何惩处。 顾登恒估计只看了一眼,没觉得哪里不对,就给批示了。 方拭非冷声说:“是啊,说明这只是一件小案而已,我身为侍御史,且来台院已有两月有余,莫非连提起重审的资格都没有?” 先帝在位时期,御史台的权力极大。“自朝官犯罪,准狱官令,先奏后推。”即御史台面对一些案件时,是可以先审理断案,再上报陛下。甚至小案都毋须上报,因为陛下根本看不过来。 如此一来,其他官员有些急了,几次上奏,请陛下约束御史台。 到了顾登恒这里,规定了“御史揪获罪状,未经闻奏,不得辄便处分。”任何案件,转交至御史台的,御史台要处置刑法,必须交由陛下审批。 “这里。”主簿说,“这里判处五年刑期杖责五十有何不对?” 方拭非:“自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