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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嫡长子 第273节 (第4/7页)
舶司共同颁布出海贸易管理办法。 具体的。 对于大明内部想要出海的商人来说,他们需要向市舶司递交出海的申请,其内容包含货物的品类及数量、船只编号、船上所有人员姓名以及要去的地点。 市舶司收到申请之后要对货物和人员进行检查,对货物检查当然是要避免出口一些违禁物,比如粮食、马匹,这都是大明总体上缺乏的。 此外,货物里面不能包含人。 如果搞了半天开海,是把大明的百姓卖出去当牛马,那朱厚照是毫不手软会杀人的。尤其是少女会被卖出去。 对于船上人员的检查,主要是防止一些犯了事的人为了躲避朝廷追捕而逃亡海外。 等市舶司检查完毕以后,按照细色(珍贵品)十取一,粗色(一般商品)十五取一的比例抽税,然后就发给公凭。通俗的理解就是出海许可证。 这是针对本国的商人。 这是市舶司工作的一半,另一半则是针对海外的商人。 王琼仔细研究了宋、元两代市舶司,随后和王鏊一起定下了阅货、抽解、发放公凭这三个主要程序。 所谓阅货,就是要市舶司衙门的官吏检查舶来船只所载货物,还要对外国人员进行检查,不能够私自夹带违禁物,如果夹带就要有处理办法,这是另外一块需要完善的内容, 符合规定那么就按照同样的税收比例进行抽解。 全部完成以后发放凭证,可以进入宁波、福州、泉州三地进行贸易。但如果需要超出这三地的范围,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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