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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第2/3页)
工活动,业余时间不是做兼职家教赚钱,就是去律所实习,除了还算不错的学分绩,没有什么拿得出手的东西。外加秦颂年长于她三岁,不论法学功底还是生活阅历都更丰富,姜郁对他的感情里,仰慕占了八成。秦颂说的每一句话都能令她信服。 直至姜郁毕业走出校园,开始以律师身份参与办理刑事案件,因为立场有所转sg变,她与秦颂的观点才一点点地发生了分歧。 姜郁至今仍然记得,她执业后独立办理的第一个案件是一起交通肇事。控方主张被告逃逸致被害人死亡,行为性质恶劣,依法应当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为了争取轻判,姜郁试图通过被害人的死亡时间证明,即便被告没有逃逸,被害人也很可能在被送往就医途中死亡,因此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应适用一般逃逸责任,在三至七年之间确定量刑。 那时秦颂就不同意她的观点,认为肇事逃逸之所以要加重刑罚,就是为了惩戒事故发生之后仍然见死不救的人性冷漠。因为“可能救不活”而替死者放弃求生的机会是对生命最大的不尊重,没有减轻刑罚的道理。 姜郁:“可我是被告律师,我有义务替他做罪轻辩护。” “那就劝说被告坦白供述,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一样能够争取从轻处罚。” 秦颂讲得轻松,却在姜郁看来是最无用的建议:“按照你的说法,所有提起公诉的案子被告都要认罪认罚,根本没有辩护空间。那还要律师有什么用呢?” “我没这么说过,”秦颂纠正她的理解,“我只是在跟你讨论这个案子,不要偷换概念。” “……好,那就只说这个案子。”法学生最大的耻辱莫过于被人挑战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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