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成反派他长兄(穿书)_穿成反派他长兄(穿书) 第11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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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穿成反派他长兄(穿书) 第11节 (第5/9页)

赞捧官家治世之英明,文法与构思多半千篇一律。

    偏生此人独辟蹊径,从案牍之中的嫌犯立场出发,巧设立论,以罚赎之律法为主,以人情之伦理为辅,夹叙夹议,不仅探讨官家立法之筹谋远见,嫌犯今后的生活与出路,亦是含蓄指出立法的某些不公:

    『官户士族若犯私罪,有讼在官,按新律,可缴铜荫赎,屡犯不改,当以荫免。余窃以为不可,即虽有荫,犯私罪经真决,重犯私罪者,依无荫人法。』

    大邺的新律里,官品之家的士人若是犯事,可用赎铜的方式,赎铜并非真正的缴铜,而是折成钱缴纳,每斤铜可折一百二十多文。但这位生员认为新律存在纰漏,罪名要分为犯赃、私罪、公罪,若犯私罪,第一次犯的话,可以荫免,第二次犯的话,则需要县令批写官诰。若犯公罪,案无大小,悉以咨之,上奏听候裁决。

    千字篇幅里,文气清峻隽永,笔法精炼丰沛,搦墨泣鬼神,落笔惊风雨,看得吕鼋离案惊走。

    更让他拍案叫绝地是,第三大题的律论。

    这位生员所书写的判状,竟然几与当朝大理寺寺卿旗鼓相当!

    寺卿大人的判状是封藏于馆阁之中,由专人严格值守,外舍生连大理寺的门槛都未能进去,更何况是是庄重森严的馆阁,意味着这位生员毫无造弊之可能。

    吕鼋阅读判状之时,晓得此生员有意藏拙,但潜藏于判状之中的大器与胸襟,是根本藏不住的。

    他按捺住震色,暂先将兹事压下不表,郑重其事地清了清嗓子,宣读了课试的前三甲。

    吕祖迁屏息凝神,寻常而言,第三名第二名,都是位置坐在第一排的生员,也就是他的左邻右舍,而他自然而然便是魁首,在雍院学了近一载的律学,每逢课试,他哪一回不是名列前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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