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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刑法课(十二)  (第2/14页)
防止而不防止者,与因积极行为发生    结果者同。第二项:因自己行为致有发生犯罪结果之危险者,负防止其发生之义    务。」    「大家要注意,不是一味的不作为、明哲保身,就不会成立犯罪;相反的,    基于刑法的谦益性,要落入不作为犯的评价,也要相当的严谨。我们能因为鬼眼    范佐宪上士及其他旅上长官对洪仲丘下士求救讯息的漠视,就说他们是杀人的不    作为犯吗?」    哇,没想到老师也有在关心这个新闻,不过我要小小反驳一下。    「当然可以,他们有危险前行为!而且说不定他们根本不是不作为犯,压根    就是做出另外违法情事的故意作为既遂犯!」    我举高了手,不等老师请我发言我就愤慨的说出自己的想法。    「小平你别激动,老师也觉得那几位军士官照目前的证据来评价,应该八九    不离十有罪,不过审判权在法官手上,而且老师只是针对漠视求救这件事讨    论,这里还有保证人地位和着手时点等许多问题要讨论;如果他们实际有其他恶    搞、贪赃枉法的行为,当然要另外以作为犯来评价。」    「我们今天来讨论关于责任的部份。」    陈老师打了个圆场,似乎要上新的进度了。    「小─」    一听到老师叫我,我就乖乖地站了起身,准备往讲台走去。    「小─六法没带的那位同学出来。」    啊?怎麽这样?不是叫「小平」    我吗?身体介于站与坐之间的我,万分尴尬地半蹲在课桌旁边。    「小平,你干什麽?」    陈老师有一点忍俊不住,却又故做正经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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