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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六百零一节 修改户律 (第6/8页)
所敬仰! …………………… 《海疆律》后,又三读通过了《河律》、《防洪令》等法案。 其中河律,是专门针对大河所制定的法律。 主要就是为了防止水土流失和治理大河而特别制定的法律,这部法律规定了,禁止在大河上游河岸两边五百步内的一切可能导致水土流失的活动。 并且规定了,重点的大河堤坝区的责任制度。 同时,根据这部法律,汉室将设置大河都督一职,秩比三千石,总督大河治理和防洪、堤坝工程的建设。 河东郡郡守严熊成为第一任大河都督。 至于《防洪令》则是针对所有水域的防洪工作的指导文件。 明确提出和指出了,防洪堤坝及其建设,是临河郡县的考绩范围。 并且明确区分了地方官在洪水、干旱这样的天灾面前的责任。 对于这两部法律,群臣自然是没有异议的。 只是,地方官们感觉有些压力大。 这两部律法三读之后,便到了本次大朝议,各方势力都严重关切的《户律》的修改。 户律,是大汉帝国最重要的律法,也是指导地方官治理地方的法律,更是有关社会人伦和家庭责任的法律! 说它是帝国的宪法,也未尝不可! 如今,要修改户律,自然立刻就引发了各方关注。 而在此之前,户律的修改,已然在舆论界和朝野,都闹得沸沸扬扬。 儒法黄老,集体关注。 至于朝野大臣,更是人瞩目! 没办法,户律牵一发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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